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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哲 “實踐唯物主義”觀點在舞蹈創作中的運用

馬哲 “實踐唯物主義”觀點在舞蹈創作中的運用

2026-03-03 12:15:02 作者:老黄历   

一 马哲中的“实践唯物主义”观点 1 人类历史上对“实践”认识的发展 最早,苏格拉底认为“实践是一种道德活动。”到培根提出“实践是一种科学试验。”后来费西特指出“实践是一种精神性活动。”黑格尔则更进一步认为“实践是一种精神性活动,是“绝对理念”自我运动的一个环节:实践理念是达到绝对理念的必经环节,任务是扬弃现实世界的片面性,但实践只是抽象的理论活动的样式。”他们都把实践归结到精神意识领域。 确立了唯物主义权威的费尔巴哈把实践归纳到物质范畴,提出“实践是一种(人的)本能活动,实践就是生活实践。”“实践是理论的来源,但实践不过就是生活,不过就是吃喝、享用对象。”费尔巴哈的实践观和对人的本质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其思想是一个巨大进步;他诉诸于感性的直观,而这种直观在社会领域‘至多也只能达到对单个人的直观’。但是这种‘直观的唯物主义’还远远没有认识到‘实践的’活动的意义。因此在认定了人的本质在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之后,马克思进一步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实践的’,认为应该把人的本质从历史、社会、动态的观点去考察。由于宗教的本质可以归结为人的本质,而人并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本质,而是具有社会、历史性,那么可以看到,这种对人的本质的认识是在对宗教的本质的认识之上形成的,也可以说是对宗教的本质在人本身这一更深的层次上的认识[1]。 传统的观点表明实践是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活动,实践是人们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活动。“新派”马克思主义观点指出实践是人们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陈锡喜:《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新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新的观点:认为实践是人特有的对象化活动。(杨耕等:《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 对马哲中“实践唯物主义”的系统认知 马哲中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定义:实践唯物主义是一种实践的哲学。实践唯物主义具有科学性与革命性,而实践性是实践唯物主义科学性与革命性的基础,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将哲学的科学性与能动性统一起来。实践的实质在于对物质世界的重新建构。对于一个正在不断运动与发展的事物,认识它的最好方法是参与它的发展与建构。认识物质世界最好的方法是创造一个新的世界,认识自我最好的方法是创造一个新的自我,认识社会最好的方法是创造一个新的社会。 实践唯物主义是以关注实践为主要特征的唯物主义形式,一般指马克思主义, 因为马克思曾经提出“以往的哲学都是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实践的基本特性是自主性、创造性、物质性和历史性。它体现了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自然与社会的统一以及目的和手段的统一。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凡是人,都是实践着的人;凡是实践,都是人的实践,实践具有社会性。实践是世界二重化的现实基础,它使世界二重化为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是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转换器并且实现了主观和客观、物质和意识、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实的统一。 二 舞蹈在人类对艺术的追根溯源中发展 1 艺术的本质、起源和发展 在文学艺术领域,舞蹈作为一朵奇葩闪耀在艺术的舞台上。在语言还没有形成之前,远古时期的人们从解放上肢,可以直立行走开始,就能够用丰富的肢体语言表达一定的情感。可以说,“舞蹈’伴随着人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而其能够从物质生产中分离出来,是以劳动为前提,它的起源离不开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 想要了解艺术的发展,就不得不对艺术的起源做一翻深入的探讨。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迁,人类对艺术的起源产生了不同的追溯和理解。最古老的说法就是以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和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模仿说”。到了18、19世纪,德国哲学家席勒和英国哲学家斯宾塞提出“游戏说”的观点,被称之为“席勒—斯宾塞理论”。这一理论的缺陷在于它仅仅是从生物学或心理学的角度出发,未能揭示出艺术生产的最终原因。19世纪后期的“表现说”在西方文艺界影响较大。虽然比之前的各种学说有所发展,但是这种理论脱离开人类的社会实践和当时社会生产力低下的实际情况,把现象当作本质,因果倒置的错误,仍然无法科学的阐明艺术的起源问题。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提出艺术起源于“巫术”的理论主张,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艺术对人精神的鼓舞,给人精神上的力量和希望,却忽略了巫术是对人的精神控制,没有自由可言。包括后来希尔恩和普列汉诺夫的“劳动说”以及阿尔都赛提出的“多元决定论”虽然更近了一步,但都无法从本质上揭示艺术的起源问题。 马克思明确的提出了“艺术生产”的概念,将“艺术”与“生产”联系起来。从生产实践活动出发来考察艺术问题,把艺术看作是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而舞蹈作为艺术生产中的一支,也伴随着人们对艺术本质的不断深入理解和认识而发展。从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客观精神说”到认为艺术是“自我意识的表现”的古典美学开山祖康德的“主观精神说”,从亚里士多德的“模仿说”到车尔尼雪夫斯基的“美是生活”的“再现说”,对于和“艺术起源”和“艺术本质”的探讨最终归结到马克思的“艺术生产理论”上,其把艺术看作是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的观点在美学史和艺术史上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创举。彭吉象在《艺术概论》一书中指出“艺术生产的突出特点是把创作主体(作家艺术家)强烈的主观因素渗透到整个艺术创作过程,并融汇到艺术作品之中”,并解释说“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艺术生产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当然就更是一种自由自觉地创造性劳动。” 2 舞蹈艺术创作是一种实践活动 所谓艺术创作,是指艺术家在创作欲望的推动下运用一定的艺术语言和艺术手法技巧,通过艺术的加工和创造,将自己的生活体验与思想情感转化为具体生动可感的艺术形象,将自己的审美意识物态化为艺术作品。艺术创作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是人类特有的一种高级的复杂的精神活动与实践活动[2]。由此可以看出,艺术活动是一种精神活动,更是一种实践活动。 马克思在“艺术生产理论”把艺术创作、艺术作品和艺术鉴赏三个环节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来进行研究。艺术创作作为艺术生产全过程中的起点,具有支配作用。创作主体实践活动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艺术作品的质量和公众鉴赏水平。舞蹈作为艺术创作的一种手段,通过舞蹈编导即创作主体的创作活动,将自己的生活体验和感受通过肢体语言即舞蹈动作表现出来,同样也是一种实践活动的表现形式。 舞蹈艺术是一种实践性非常强的艺术。马克思把艺术生产归结为一种实践活动,他的“实践唯物主义”与舞蹈创作中的“现实主义”创作原则是一脉相连的。“现实主义”不仅是创作方法的一种,而且是一切真正的文艺创作的基本规律。古今中外大量的文艺创作向我们显示出这样的一些基本规律,如文艺是现实生活的反映,真实是文艺创作的生命,塑造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是文艺家的追求等等。“现实主义”的理论内核恰与上述规律性的东西相关联,这一理论内核我们认为是“实践的唯物主义” [3] 。 舞蹈艺术在舞台上的生命力要通过演员的实践活动体现出来,舞蹈作品内涵的展现要依靠编创者的实践活动创作出来,舞蹈布景更需要各部门的协调合作把意境突出出来…可以说,一个舞蹈作品的完成所涉及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相关人士的实践活动。没有他们的实践,就不会有“舞蹈”这样一个丰富的精神大餐来满足人们的艺术鉴赏活动。 三 舞蹈创作中的“现实主义”原则 1 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前,哲学发生过两次重大转向: 由远古时代的分裂式多神崇拜到古希腊的本体论哲学,这次转向表明人们已不满足于分裂的对待自然界和思维,而是试图寻找二者的统一,寻求世界的本原。 由古希腊本体论哲学到近世欧洲的认识论主义,这次转向表明人们已不满足于简单的询问世界的本原是什么,而是要进一步探讨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能否同这个世界达成统一。 第三次转向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则要进一步揭开人类社会的实践领域。确立“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主导地位,认识到“现实主义”的理论内核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对于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来理解“现实主义”的具体内涵十分有益[4]。作为艺术创作基本规律的“现实主义”,其出发点就是实践。“现实主义”作为艺术创作的基本规律,从根本上说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 2 如何理解舞蹈艺术中的“现实主义”创作原则首先“现实主义”创作原则是一种创作方法,从关注现实,关注社会,关注人性的角度,通过创作主体的这些实践活动把现实的生活和人们的精神思想用舞蹈这个载体表现出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作报告》文中指出:要努力形成有利于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理论指导、舆论力量、价值观念、文化条件和社会环境,克服小生产的狭隘眼界和保守习气,抵制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振奋起全国各族人民献身于现代化事业的巨大热情和创造精神。”直至今日,这段话对于舞蹈艺术工作者来说还是具有现实主义指导意义的。 文化艺术是为普通大众服务的。舞蹈作为艺术一方面要承载和保护传统乐舞文化,另一方面又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通过高质量的舞蹈文化提升广大观众的审美认知能力和艺术鉴赏水平。从中国创作的第一部芭蕾舞剧《和平鸽》开始到后来的《沂蒙颂》,再到20世纪后期的《雷雨》《大红灯笼高高挂》等等。中国芭蕾舞剧的创作渐入佳境,可以说,中国芭蕾舞剧的创作从一开始就站在了“现实主义”的视角,很好的遵循了舞蹈现实主义的创作原则,反映出时代的主题和脉搏。 作为舞蹈编导,更需要深入学习和理解舞蹈现实主义的创作内涵,积极投身现实主义的创作中去。舞蹈编导顾名思义是指舞蹈(舞剧)作品创作、排练和演出过程中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其专业特点是“编”和“导”的紧密结合和高度统一。舞蹈艺术在表现手段上的特殊性是通过舞蹈动作来表达人物的思想感情和情节内容,塑造典型形象。在舞蹈创作中,创作者从深入生活捕捉舞蹈形象、创造和组织舞蹈语言、编排设计舞段,到将其艺术构思通过排练最终由演员体现于舞台之上,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的艺术创作过程。在这个创作过程中,要努力遵循“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于平老师在《中外舞蹈思想教程》中系统的阐述了“现实主义”创作方法的原则,一是提倡客观的观察现实生活;二是提倡按照生活的本来样式精确细腻的描写现实;三是提倡真实的表现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 3 舞蹈编导对舞蹈创作的认识 舞蹈作为人类的原始文化,始终伴随着人类的发展进程,可以说是文化之源头(母体)。究其原因主要是舞蹈的原始性,伴随着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是舞蹈的现实性。可能人类还没有声音语言的时候就先有了肢体语言和舞蹈了[5]。“舞蹈”在具体场所中模拟生活、模拟劳动情景、祭祀(与天对话)庆丰收,在这个场所中的活动实质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都是整个部族的重要社会活动,这个场所就是后来的舞台。 我们通常认为对舞蹈的认识问题是理论家的事情,我们从事编导的实践—编编舞就可以了,但如果真要编好舞,那么对舞蹈认识深浅程度,实质是关系到舞蹈编导创作水平高低的前提。每个编导对于舞蹈都有自己的认识,这个认识是在实践中实现的,通过实践会发现不认识舞蹈几乎是不可能的。可以说,所有的编导都有自己对舞蹈的认识,而且不乏独到者,往往有个性的编导对舞蹈的认识也最具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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