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0 11:15:03 作者:老黄历 傳統節日
作者:赵逵夫先秦时代距今久远,很多文学作品未能流传下来。通过对先秦文学活动的考察,可以使一些个别的现象连成一片,恢复当时文学创作、流传、编集、扩散的立体结构,使我们看到只从作品本身看不到的问题,从而对先秦时代的文学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与正确的把握。先秦时代的文学活动或同民俗相联系,或同教化及礼制相联系,但在陶冶情操与愉悦心情方面都起到了文学应起的作用。这主要有民间节日的歌会,采诗、陈诗、献诗,各种仪式上的歌诗、诵诗活动,外交场合和贵族聚会中的赋诗言志,瞽史的讽刺嘉言善语、赋作以及讲说历史等。留到今天的文学作品,基本上都与此有关。全面了解先秦时代文学发展的状况,除看其创作的成就之外,还应看到当时的一些文学活动。从某个角度上说,文学活动更有利于我们了解先秦文学发展的实际。先秦时代的文学活动,有的同民俗联系在一起,有的同教化及政治联系在一起。在陶冶情操与愉悦心情方面,它们都起到了文学应起的作用。这些活动既是人们创作才能得到发挥的机会,也是激励感情、交流经验、促进文学发展的动力。这类活动主要有民间歌会、采诗、陈诗、歌诗、诵诗、赋诗言志、瞽史讲述和外交场合的陈述辞令。一、民间节日的歌会孙作云《诗经恋歌发微》指出,上古之时由于农业“春耕、夏耘、秋获、冬藏”的季节性,“有许多风俗习惯,也可以说是典礼仪式,多在旧历二月或三月举行。”[1]《周礼·地官·媒氏》云:“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诗·郑风》的《溱洧》、《褰裳》、《狡童》、《山有扶苏》,《鄘风》的《桑中》,《卫风》的《淇奥》、《有狐》,《周南》的《汝坟》,都是男女相谑、对歌之作。如《郑风·箨兮》:萚兮萚兮,风其吹女。叔兮伯兮,倡,予和女!萚兮萚兮,风其漂女。叔兮伯兮,倡,予要女!“倡”同“唱”,“女”同“汝”。由“叔兮伯兮”一句可以看出诗的作者为女,而对方是男,并且不是一人,而是一个群体;唱歌的女方,也应该是一个群体。《郑风·丰》后两章云:衣锦褧衣,裳锦褧裳。叔兮伯兮,驾予与行。裳锦褧裳,衣锦褧衣。叔兮伯兮,驾予与归。《广雅·释言》:“归,往也。”旧解作出嫁之义,恐非是。因诗中说“叔兮伯兮”,则所呼唤者非一人,乃是指一同到东城门外男女欢聚对歌之处去。这种男女群聚对歌的活动同近代很多地区尚存的民间歌会没有什么区别。甘肃康乐县南部莲花山,每年农历六月初一至初六为花儿会,周围康乐、临洮、临潭、卓尼、渭源等县的汉、回、土、藏等农牧民和歌手都打扮一新,撑伞、持扇,成群结队向莲花山进发,到山下开始唱歌、对歌,从山下到山顶,十多里路上歌声如潮;有大场子的地方都摆开了对歌的阵势。这实际上是古风的遗留。先秦时代一些诸侯国家中这种男女聚会、唱歌的固定地点,一般在城东门之外平坦开阔之地。因为二三月春季“其位东方”(《淮南子·时则》)。《尚书·益稷》郑玄注:“东方,物所以生也。”(《太平御览》卷196引)。这在《诗经》当中也有反映。如《郑风·出其东门》:“出其东门,有女如云。”“出其闉阇,有女如荼。”“东门”、“闉阇”互文见义,言出东城之闉阇。《郑风·东门之墠》也是写在东门外男女欢会的场所一青年男子表示对邻居姑娘的爱慕之情,他们虽然居室相近,但似乎姑娘对他没有意思,所以他以诗来试探其心意。墠(shàn),毛《传》:“除地町町者。”陈乔枞《三家诗遗说考》:“町町,言除地使之平坦。”歌会的具体地点或在水边,或在田地里,总之是便于欢聚的地方。以近代很多地方唱会戏的情况推测,有的就在麦地里。因当时冰雪融化,麦根虚,踩踏之后,有利于麦子生长。《陈风》的《东门之粉》、《东门之池》、《东门之杨》等诗也应同此有关。《宛丘》、《东门之枌》写的情景也应是青年男女在东门之外欢会歌舞中的特写镜头。这种歌会活动大大促进了民歌的创作与交流,也毫无疑问起到交流经验、培养诗人、歌手的作用。过去我们研究古代民间诗歌创作,只是以有关文献中所收录的民歌就事论事地加以分析,对于歌会活动未予重视。实际上古代民间诗人每年所创作的诗歌数量数不清,只是它们都自生自灭,很少流传下来,《诗经·国风》所录只是沧海之一粟。二、采诗、陈诗、献诗《左传·襄公十四年》师旷引《夏书》曰:“遒人以木铎徇于路。”杜注:“木铎徇于路,采歌谣之言也。”何休《公羊传解诂·宣十五年》曰:男女有所怨恨,相从而歌,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无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间求诗。乡移于邑,邑移于国,国以闻于天子。《汉书·食货志》云: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又《艺文志》:“古有采诗之风,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扬雄《方言》附《刘歆与扬雄书》曰:诏问三代周秦轩车使者、遒人使者,以岁八月巡路,逑(求)代语、童谣、歌戏,欲得其最目。《说文解字》:“古之遒人,以木铎记诗言。”段玉裁注引述以上诸家文曰:“逌、輶、遒三字同音,逌人即遒人。扬、刘皆谓使者采集绝代语,释别国方言,故许括之曰‘诗言’,班、何则但云‘采诗’也。刘云‘求代语、僮谣、歌戏’,则诗在其中矣。”以上史料反映了西周及其以前有遒人专门采集民间歌谣(据《左传》载师旷语,夏代即如此)。《诗经》中十五国风包括北至燕、东至齐、西至秦、南至楚国北部江汉流域广大地区的诗歌。这些作品总是有人收集才得汇编于一书中,所以自古相传采诗之说,应非向壁虚造;当然不一定像何休所说的那样完备。采诗制度不仅是对优秀作品的筛选,使这些作品有可能在上层统治阶级中及更大的范围中传播,同时,也起到对杰出歌手、诗人及独唱表演鼓励的作用,是一种观摩交流,也是一种群体性的歌唱与欣赏活动,带动作用很大。同采诗相关的下一个环节是陈诗、献诗。《礼记·王制》云:天子五年一巡守(狩),岁二月……巡守(狩)……,命太师陈诗以观民风。《孔丛子·巡狩篇》云:“古者天子命史采诗谣,以观民风。”15个国家和地区的诗歌作品而能集于周天子太师之处,编为《国风》,便是三代之时确实有陈诗、献诗活动的最有力的说明。上古政简,天子同诸侯国之间并无严格的检查、汇报制度,更无关于新闻或政情通报的媒体。天子至各地,各诸侯王演奏当地民歌以乐天子,天子、公卿也由之了解当地的民风民俗,这就是陈诗。这些活动绝不会只有个别人参加,而必然要有一定的规模,在一定的仪式上举行,无论听者、唱者都会有很多人。当然,陈诗也包括诗人将自己所作之诗在一定场合下陈于天子的情况。《大雅·卷阿》一诗,学者据诗本文以为写周王与群臣出游卷阿,诗人陈诗以颂王。诗第一章说:岂弟君子,来游来歌,以矢其音。诗中颂周王礼贤求士。末尾又曰:“矢诗不多,维以遂歌。”诗中“君子”指贤人。矢,陈献。“以矢其音”即指陈诗。所谓“矢诗不多”乃是谦词。此章上文云:君子之车,既庶且多。君子之马,既闲且驰。来参加陈诗活动的贤士是很多的,应各有所陈,天子、大臣以此而选才,场面也应是很大的。所以,它也是一种群体性的诗歌诵唱与欣赏活动。献诗应是各诸侯国的乐师将本地区民歌之艺术性高者选送天子处,使太师排练、演奏、唱诵。献诗过程说不上是群体活动,但它是民歌由民间传至上层社会的渠道,是各种仪式中唱诗、诵诗活动能有民间诗歌的原因之一。总的说来,先秦时历史悠久的采诗、陈诗、献诗制度,对诗歌的发展、传播、交流、提高起到很大的作用,这在世界文学史上也应是光辉的一页。中国没有古希腊那种集会诵诗的活动,而有季节性歌会和采诗、陈诗的制度,及上层社会的诵诗、赋诗言志等(这同古希腊宫廷诵诗的活动相似),这是同中国农业社会居住分散的特征相联系的。三、各种仪式上的歌诗、赋诗活动最早的诗大都是用来歌的。《吕氏春秋·古乐》云: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以歌八阕: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遂草木》,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曰《达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总万物之极》。显然这是一组用来祭祀的歌诗,是群体性歌舞活动的一个重点节目。同篇又载“帝喾命咸黑作为声歌——《九招》、《六列》、《六英》”;舜立,“乃命质修《九招》、《六列》、《六英》,以昭帝德”。这也是组诗性质的歌诗,是在大型的祭祀仪式上演唱的。《左传·文公七年》妘缺说:“《夏书》曰:‘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勿使坏。’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谓之《九歌》;六府三事,谓之九功。水、火、金、木、土、谷,谓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则《九歌》应是中国由原始氏族社会向奴隶社会转变过程中,统治者为了宣传禹家族的功绩、稳定统治地位而创作的诗歌。《左传·昭公二十七年》载晏子也提到《九歌》,则一脉相传之迹可见。《楚辞》中的《九歌》,吴龙辉根据其中对河(黄河)的信仰,认为是“远古时代某一主流文化向四周扩张的结果”,“《河伯》只能是在黄河流域生活过的人们南渡长江把它带到沅湘之间来的”。他引了《山海经》、《竹书纪年》、《周易》等材料,证明河伯信仰在黄河流域出现由来已久,商先公王亥“托于有易,河伯朴牛”,而王亥正当夏代之时。吴龙辉认为,《九歌》而成11篇,乃是流传到沅湘流域之后加上了祭湘君、湘夫人两个土著神的原因[2]。李大明《〈九歌〉夜祭考》证《九歌》为夜祭所演奏[3]。《礼记·祭义》云:“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夏后氏祭其闇,殷人祭其阳,周人祭日,以朝及闇。”郑注:“闇,昏时也。阳,读为‘曰雨曰晹’之‘晹’,谓日中时也。”则《九歌》表演仍保持着夏代在夜间进行祭祀的习惯,其场面一定十分盛大。“观者憺兮忘归”,演唱者、观赏者都进入诗的境界。在祭祀等各种大型仪式上歌诗,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也成为我国古代文化的一个传统。周代自周公制礼作乐,以诗乐作为弘扬周王朝德政和进行教化的手段。《周礼·春官·大宗伯》中说到当时演奏的很多诗歌的篇名,多处谈到“歌”、“诗”、“教之诗”、“讽诵诗”、“六诗之歌”等。其《乐师》中曰:“凡军大献,教恺歌,遂倡之。”(“恺歌”同“凯歌”,“倡”同“唱”)。《大师》云:“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大祭祀,帅瞽登歌,合奏击拊。”《仪礼》的《乡饮酒礼》、《燕礼》中也写到演奏诗的情况。乡是天子或诸侯国的基层单位(天子六乡,诸侯三乡)。各乡每三年举行一次大比选贤,上献给国君。在献贤之前要举行一次盛大的饮酒礼,由乡大夫主持,乡党中任教的先生、乡中的处士贤者都参加。乡大夫与贵宾登堂后,“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仪式进行中“乃间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乡射礼中也“歌《驺虞》若《采蘋》,皆五终”。诸侯为卿大夫举行的饮酒礼(燕礼)中歌诗的情况同乡饮酒礼的一样。春秋战国之时,贵族子弟举行冠礼都要诵诗(见《仪礼·士冠礼》)。被称为周人史诗的《生民》、《公刘》、《绵》、《皇矣》、《大明》也是祭祖典礼时所奏。这些也都是诗歌的演唱与欣赏活动。诸侯国间的外交活动中也常有歌诗、诵诗的活动。如《左传·襄公四年》:“穆叔如晋,报知武子之骋也,晋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歌《鹿鸣》之三,三拜。”所谓“奏”,是指只奏音乐;所谓“歌”,是唱歌诗。仪式上的歌诗、诵诗活动是在朝廷、宗庙、祭祀场所举行的,参加者主要是王侯、卿大夫等贵族阶层,也会有一些礼仪、音乐、服侍人员在场。这些活动同贵族学校中的诗教是联系在一起的。四、外交场合和贵族聚会中的赋诗言志赋诗言志是春秋时代上层社会流行的一种诗学活动。如《左传·文公十三年》载,郑伯与鲁文公会于棐,两国有关卿大夫也随之与会。“子家赋《鸿雁》,季文子曰:‘寡君未免于此。’文子赋《四月》,子家赋《载驰》之四章,文子赋《采薇》之四章。”这种活动参与的人有多有少,但总是在公开的场合和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在这种场合,一般不是赋自己作的诗,而是赋《诗经》中的作品或社会上广泛流传的其他作品;或全诗,或某几章,以含蓄委婉地表现自己的意思。这不仅要求赋诗者对《诗经》等作品记诵很熟,对各章内容了解透彻,并有独到的体会,也要求听者同样很熟悉。听者有时还带有对诗歌和赋诗者意图的评论。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郑伯享赵孟于垂陇,子展、伯有、子西、子产、子大叔、二子石从。赵孟曰:“七子从君,以宠武也。请皆赋以卒君贶。武亦以观七子之志。”子展赋《草虫》,赵孟曰:“善哉!民之主也。抑武也,不足以当之。”伯有赋《鹑之贲贲》,赵孟曰:“床笫之言不逾阈,况在野乎?非使人之所得闻也。”子西赋《黍苗》之四章。赵孟曰:“寡君在,武何能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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