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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在建國前後社會經濟的變化是什麽?

藏族在建國前後社會經濟的變化是什麽?

2025-11-28 09:45:02 作者:老黄历   

作者:姜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藏族地区普遍保持着政教合一的封建统治体系。各省境内的藏族沿袭历史上的土司制度,农区设土司、土官,牧区设千户、百户等地方头人进行统治,并设置官署、土兵管理地方事务。其“改土归流”的地方,则由各省政府委派官员直接管理。各大寺院的寺主、活佛、堪布(执事僧)等,受到民众的崇拜和地方上层的支持,拥有封建特权,私设公堂,派人课税,势倾一隅。西藏地方政府噶厦,按清制设噶伦(大臣)3俗1僧4人秉政。下设两个机关:一为仔康(审计处),由4名俗官主持,管理俗官系统一切事务;一为译仓(秘书处),由4名僧官主持,管理僧官系统一切事务。

藏族社会经济

建国前,藏族地区社会性质基本上属于封建农奴制社会,僧俗上层的各地大小地方政权,拥有武装、法规和监狱,地方政府与世俗贵族和寺院活佛组成农奴主集团,各自占有其庄园和领地,西藏称为官家、贵族和寺院三大领主。藏语称庄园为骆卡。西藏地方政府的庄园以一定的租额交农奴承包,所得租赋充作官员薪俸及经费开支。贵族的庄园由世袭或立功受封而取得。寺院的庄园由地方政府封赠或贵族布施而取得。西藏的农奴分为差巴(支差人)、堆穷(小户人)两种。差巴耕种的份地称差岗地;由破产的农奴组成的堆穷则领不到差岗地,而只能耕种极少量的耕食地。农奴的人身依附于领主,须向地方政府支应各项差役,并要自带工具和口粮,为领主的自营地从事各种沉重的劳动。农奴除负担一定的实物和货币地租,更主要的是承担各种极其繁重的劳役,藏语称为乌拉,指农奴支应的人役和畜役,每领种一份土地,就要从事外差和内差;还有一种兵差地,承种者须出人当兵支应兵差。牧区因经营方式不同,牧奴交租一般是按牲畜头数交付畜产品。藏族地区苛捐杂税名目繁多,而三大领主又以其剥削所得转用放债及不等价交换,并发放高利贷盘剥农奴。农奴世代被束缚于庄园领地之上,受三大领主的驱使和奴役。领主视农奴为私有财产,农奴所生子女被登记入册,领主得以将农奴随意馈赠、布施、转让或交换,并使用各种私刑,以防止其反抗与逃亡。个别的差巴与堆穷完全破产,一无所有,沦为囊生(家奴)、才约(终身婢仆)。

建国前,藏族地区在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统治下,生产力十分低下,农业生产以种植青稞为主,使用铁制或木制耕具,犁地用二牛抬杠,播种一般为撒播,耕作粗放,产量很低。牧区工具更为简陋,铁制工具较少,多用牛毛或牛皮为绳索、口袋,用木制的奶桶、驮鞍等,揉制皮革和取毛都用手工。一般随季节轮牧。手工业主要聚集于大城镇和大寺院周围,从事纺织、木、铁、陶、石等手工业的匠人使用的工具及操作技术落后。藏族家庭手工业占有重要地位,举凡盖房、制木器、纺线、织氆氇、硝皮、打酥油等,均由家庭成员或邻里换工完成。有狩猎及挖药材等副业。商业不发达、小额贸易一般通用银元,大多以物易物,区域性的大宗土特产贸易则为极少数的大领主所垄断。

要特别值得说明的是高原畜牧业,它是藏族传统生产中的主要部门,至今在生产中所占比重仍略大于农业。高原畜牧业生产有多种,牧区主要是按季节轮流转场放牧的半定居游牧类型,半农半牧区和农区则为定居游牧及定居定牧类型。畜种类型主要有藏绵羊、藏山羊、黄牛、犏牛、牦牛、马、骡、驴等。驯养牦牛,培育犏牛,种植青稞,是藏族人民在人类文明史上的特殊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省藏族地区先后获得解放。昌都解放以后,西藏地方政府派全权代表与中央人民政府谈判,于1951年5月23日达成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十七条,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分别致电中央,一致拥护协议。至此,中国藏族人民全部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依照十七条协议规定,中央代表进驻拉萨,解放军从四川、云南、青海、新疆等地分别入藏。班禅额尔德尼返回扎什伦布寺,并与达赖喇嘛会晤,实现了西藏民族内部的团结。藏族地区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大力贯彻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统一战线和宗教信仰自由等项民族政策,带领藏、汉等族干部、人民群众,团结僧俗爱国民主人士,进行基层政权建设,安定社会秩序,发展农牧业生产,开展文教卫生工作,促进民族贸易,修筑公路、桥梁等,为顺利贯彻各项方针政策,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和社会改革,奠定了基础。从1950年至1965年,先后成立了甘肃省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天祝藏族自治县,青海省的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现改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四川省的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云南省的迪庆藏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区。由于历史上藏族各聚居地区发展不平衡,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依据不同地区的社会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对藏族地区逐步实行民主改革。

藏族社会经济

1955年到1957年间,先后在甘、青、川、滇有条件的藏族地区进行了和平改革,在农区对领主进行赎买,废除一切封建剥削和特权,在牧区实行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的牧工牧主两利政策;虽然遇到了封建势力的阻力,但依靠广大藏族农牧民,川、滇备州的民主改革得到逐步进行。1959年西藏上层反动分子发动了武装叛乱。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西藏人民坚决平息叛乱,接着在西藏地区全面进行了民主改革。在边平叛、边改革的过程中,对于农区、牧区和寺院,以及对于是否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均制定了具体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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