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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中的公正價值觀

國學中的公正價值觀

2024-10-19 08:15:01 作者:老黄历   

作者:赵馥洁古今中外的哲人们几乎都对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进行过深入思考,在国学中也有着丰富而独特的公正观念。先秦时期的儒、道、墨、法诸家都思考过公正的价值问题,并就这一问题提出过自己的主张。发掘这些宝贵的智慧资源,对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的启示。概而言之,中国传统哲学中关于公正价值的主要观点是:公正是道德的崇高价值。传统哲学中“公”是与“私”对立的概念,“正”是与“邪”对立的概念。而且“公”与“正”、“直”、“平”、“均”的字义是相通的,既可以相互解释,也可以相互包含。中国古代儒家哲学认为“公正无私”、“公平正直”是为人、处事、治世的高尚道德。孔子视公正为能使人悦服的为政之德,还提出了“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的社会公正主张。孟子把“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作为处理公私关系的基本道德原则。荀子则提出了比较系统的“公正”观念。认为个人的道德修养应以“公义胜私欲”,政治道德准则应是“公道达而私门塞”、“公义明而私事息”,处理政务当“听公断”,判断是非要“以公心辨”,选人才要举“公正之士”。他把“公正无私”、奉行“公道”的人臣称为“公士”,而把“不卹公道通义”,以“图私为务”的臣子斥为“小人”。他还指出“公正”作为政治道德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但可以使认识明晰,所谓“公生明,偏生闇”、“公察善思论不乱”;能够取得百姓的信任,所谓“篡论公察则民不疑”;更重要的是公正是从事政务、评价政务的标准。为此,荀子特别强调最高执政者应成为公正的榜样,孔、孟、荀的公正道德观,为儒家公正观奠定了基础,对后世影响深远。公正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儒家虽然主要从道德意义上弘扬公正,但也认识到了公正对于社会制度的重要性。《礼记·礼运》篇在描绘“大同”社会理想时就把“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作为“大同”之世的根本特征。“天下为公”的“公”包括财产“公有”和社会“公正”两重含义,以财产公有言之,“大同”之世是“货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以社会公正言之,“大同”之世是“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公正是天道的固有价值。与儒家以道德定位公正不同,先秦道家认为公正是宇宙本体、宇宙法则“道”的基本价值品性。老子说道对于宇宙万物“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但却“为而不恃,长而不宰”(《老子·五十一章》),这就是道的“公”。君主只有按照道的这种“公正”原则治世,才能居于统治地位,道家“天道公正”的价值观,并非以公正为“公义”——公共道德,而是以公正为宇宙自然法则。这可谓之自然公正观。后世学者受此影响,视公正为天道者多有之。宋明理学提出的“天理无私”、“循理而公”的“公理”论,把公正提到宇宙法则——“天理”的高度,而把与之对立的“私意”归之于人欲,认为“天理流行,则公矣”(王夫之:《思问录·内篇》)。虽然其公正的内涵仍然是儒家的仁义道德,但其思维方式则是道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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