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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商鞅

2024-04-18 13:30:01 作者:老黄历   

  商鞅(前395年-前338年),中国战国时代政治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在秦国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商鞅

  生平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惠王认为公叔已经病入膏肓,语无伦次,于是皆不采纳。公叔转而告诉商鞅,并要他赶快离开魏国。商鞅明白魏王不采信老丞相用他之言也不会采信杀他之言,所以并没有立刻离开魏国。 公叔痤死后,商鞅听说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携带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景监三见孝公,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长,开始变法。

  实施变法

  秦孝公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商鞅先后两次实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开始推行革新时,为了取信于民,他派人在城中竖立一木,并告知:“谁人能将之搬到城门,便赏赐十金。”秦民无人敢信,后加至五十金,于是有人扛起木头搬到城门,果然获赏五十金,从此宣示与开展孝公变法,史称“徙木立信”。北宋王安石,在一首称赞商鞅的诗中以“一言为重百金轻”来比喻言出必行的重要。

  对于太子犯法,商鞅认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与老师公孙贾。秦孝公十六年,太傅公子虔复犯法,商鞅施以劓刑。变法日久,秦民大悦。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商君之法设连坐法,制定严厉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镬烹之刑,秦国贵族多有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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